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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的日程有冲突, 你应该在出庭前至少三天联系负责此案的副地方检察官,并解释你的矛盾. 指派律师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一定是你传票上的名字. 拨打传票上的电话号码,并将案件的名称和号码告知接待员. 你的电话会被转接到指定律师那里, 或主管副地方检察官.
不要无视传票. 传票是一种法庭命令. 故意不按命令出庭将被处以藐视法庭罪,并可能构成犯罪. 如果你没有得到地方副检察官的事先许可而未能出庭, 可能会发出对你的逮捕令.
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也可以通过传票强迫证人出席. 被告方的传票也是法庭命令, 故意不按命令出庭也会被判藐视法庭, 并可能构成犯罪. 关于出庭的任何问题,你应该联系辩护律师.
是的. 如果你收到了控方和辩方的传票, 你必须出庭,除非双方都免除你的传票.
联系处理案件的律师. 有时证人可能会被安排“随叫随到”,“如果他或她能在接到通知他们来法庭的电话后30分钟到一个小时内出庭. 该等安排不得迟于传票所载日期的前一天作出.